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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公安部的有关人士认为,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着力从4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第二,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在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

       第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第四,要加快户籍管理立法步伐。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部分规章早已突破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对此,要积极开展户籍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户籍法草案的修改和报批工作,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

小结:内:1基本制度   2条件  

          外:3人口增长   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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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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